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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西药配伍禁忌及饮食禁忌

来源:中药360 时间:2016-05-06 14:18 编辑:admin 手机版访问
导读:配伍禁忌有哪些?中西药配伍禁忌又有哪些?可分为物理性配伍禁忌、化学性配伍禁忌、药理性配伍禁忌、药剂性配伍禁忌、诱发药源性疾病的配伍禁忌等!...

  俗话说“中西结合疗效好”,现在中西结合的药物已经很普遍了,无论是用在人身上的,还是用于动物上的,其带来的疗效也早已获得人们的肯定,但是这句话并不是绝对正确的,有的中药与西药间还存在着配伍禁忌,现举例介绍如下:

  1 物理性配伍禁忌

  酸性较强的中药,如乌梅山楂五味子,不可与磺胺类抗菌素配伍,中药中的有机酸成分经体内代谢后酸化尿液,不仅降低抗菌素的作用,而有机酸所至的酸性环境使乙酰化磺胺类溶解度降低,在肾小管中析出,形成结晶,引起肾损害。

  龙胆丁、龙胆、大黄合剂等苦味健胃药不可同时服用甜味中药,如大枣甘草蜂蜜登以防甜味掩盖苦味,产酸产气,以降低其健胃作用。

  2 化学性配伍禁忌

  含鞣质的某些中药,如虎杖地榆、五倍子、石榴皮、老鹤草、侧柏叶等与硫酸亚铁合用易产生鞣质铁沉淀,影响硫酸亚铁的吸收。与酶类药物合用,酶中主要成分为蛋白质,蛋白质是由氨基酸通过酰胺键连接起来的高分子化合物,鞣质可与酰胺键结合形成牢固的氨键缔合物使酶降低疗效或失效。

  含酸性成分的中药五味子、乌梅、山楂及中成药如六味地黄丸、保和丸与碱性西药,如氨茶碱联用,锻牡蛎、锻龙骨、硼砂等碱性中药与胃蛋白酶合剂、乙酰水杨酸等酸性西药合用,都可发生的酸碱中和反应,而使药放下降或消失。

  3 药理性配伍禁忌

  氨基甙类抗生素与碱性中药,如硼砂、海螵蛸等同用,药物分布到脑组织中的浓度增加,其毒性也随之增加,苯巴比妥、胰岛素若与中药酒精同用可因酶诱导作用,是肝脏酶活性增强,使这些药物代谢加快,半衰期缩短,药放下降。

  维生素不宜与某些中药合用,如维生素Bl,不与含大量鞣质的中药合用,如石榴皮、大黄槟榔、虎杖、侧柏、仙鹤草、五倍子。因它与维生素Bl形成永久性结合而使其从体内排出。造成维生素Bl缺乏。含大黄的中药不宜与维生素B2、烟酸、维生素Bl、维生素B6合用,因其可使大黄的抑菌作用降低。 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

  甘草且有肾上腺皮质样作用,长期应用水钠潴留和钾排出而引起水肿,若与洋地黄合用,易发生强心甙中毒和低血钾。

  黄芩木香等对肠道有明显抑制作用,可使地高辛、维生素B12等药物吸收增加,排泄减慢。

  含阿托品类生物碱的中药,如华山参、洋地黄、天仙子、莨菪根及叶等,和含石膏钟乳石的中药不宜与强心甙合用。因阿托品类中药能抑制胃肠蠕动,增加机体、对强心甙类药物的吸收和蓄积引起中毒。

  相反,含钾多的中药,如昆布旱莲草青蒿益母草、五味子、茵陈、牛膝等及其制剂与洋地黄竞争心肌细胞膜受体,导致洋地黄类药效下降。

  三七及其制剂,活血止痛胶布可激活血小板缩短凝血酶原时间,可对抗肝素的抗凝作用,仙鹤草含有少量的维生素K,具有止血作用,也可降低抗凝作用。

  4 药剂性配伍禁忌

  在制备某些中药注射剂时,常加入增溶剂,吐温-80,往往产生和混浊沉淀,因为某些中药注射器中的鞣质没有除尽,鞣质与吐温-80相互作用产生。含吐温的中药注射剂加入止痛剂苯甲醇、等渗调节剂氯化钠可降低吐温-80的昙点,影响药剂配制质量。

  5 诱发药源性疾病的配伍禁忌

  含有氰苷的中药,如桃仁、杏仁不宜与安定类镇静催眠药及麻醉性镇咳药合用,而引起呼吸中枢抑制,进而损害肝脏,影响肝功能,甚至死亡。

  含鞣质中药与四环素利福平、磺胺类的药合用,可影响西药代谢速度,增加肾小管重吸收,从而损伤肝脏,有可能发生中毒性肝病。

  总之,中西药联合产生的相互作用内容较广,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也很多,临床应根据它们的性味,主要成分和药理作用、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医疗实践,尽量发挥其有利因素,避免不良反应,达到配伍安全有效。

  1.配伍禁忌:

  前面“配伍”一节中曾原则地提到,在复方配伍中,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“相恶”和“相反”。据《蜀本草》统计,《本经》所载药物中,相恶的有六十种,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。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,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。金元时期概括为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,并编成歌诀,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。

  (1)十九畏:

  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,狼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牵牛,丁香郁金,川乌、草乌畏犀,牙硝畏三棱,官桂畏石脂,人参五灵脂

  (2)十八反:

 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、芫花;乌头反贝母、瓜萎、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玄参细辛、芍药。

  此后的《本草纲目》及《药鉴》等书所记,略有出入,但不如十八反、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。

  《神农本草经·序例》指出“勿用相恶、相反者”,“若有毒宜制,可用相畏、相杀者尔,勿合用也”。自宋代以后,将“相畏”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,与“相恶”混淆不清。因此,“十九畏”的概念,与“配伍”一节中所谈的“七情”之一的“相畏”,涵义并不相同。

  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诸药,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,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,引古方为据,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。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;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;散肿溃坚汤、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;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、郁金同用;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。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,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,如甘草、甘遂两种药合用时,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,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,毒性较大;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,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。而细辛配伍藜芦,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。由于对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的研究,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,并研究其机理,因此,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。一般说来,对于其中一些药物,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,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。

  2.妊娠用药禁忌:

 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,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。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,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。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,或药性猛烈的药物,如巴豆、牵牛、大戟、斑蝥商陆麝香、三棱、莪术水蛭虻虫等;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、行气破滞,以及辛热等药物,如桃仁、红花、大黄、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。凡禁用的药物,绝对不能使用;慎用的药物,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,斟情使用。但没有特殊必要时,应尽量避免,以防发生事故。

  3.服药时的饮食禁忌:

  禁忌简称食忌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。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;地黄、何首乌忌葱、蒜、萝卜,薄荷忌鳖肉;茯苓忌醋;鳖甲忌苋菜: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。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。另外,由于疾病的关系,在服药期间,凡属生冷、粘腻、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,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。高烧患者还应忌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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